艺术品拍卖统一收个税 浙江拍卖行很乐观

艺术品拍卖统一收个税 浙江拍卖行很乐观

艺术品拍卖统一收个税 浙江拍卖行很乐观

时间:2007-05-14 11:21:00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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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个人取得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从本月开始拍卖艺术品,将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一时间,全国拍卖业和收藏界掀起了不小的波澜,不少人担心,新的规定将影响到刚刚起步的艺术品拍卖市场。   相比之下,我省拍卖行和收藏界却要平静许多。据悉,我省已于去年4月在全省范围内(除宁波外)征收拍卖收入个税。“全国统一税收标准之后,会有更多的藏家愿意把好东西拿到浙江来拍,这对我们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不少拍卖行负责人乐观地表示。   反应将有更多好藏品来到浙江   去年3月,北京在全国范围内首征拍卖收入个税,随后,我省也开始征收此税。由于书画作品与古玩的财产原值不好确定,对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的,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照成交价的2%实行核定征收。   当时这项政策的实施,给浙江拍卖公司征集藏品带来了一些难度。拍卖行经常为征集优秀拍品挤得头破血流,甚至可以不收佣金等费用征收2%的税,无疑将不少好拍品拦在了浙江拍卖行门外。   “去年,一位苏州的藏家打算在我们公司拍一件好东西,本来已经定下了,一听要交2%的税,他就把东西拿到上海去拍了。”浙江皓翰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蒋频说,这样的事情他碰上过不少。   全国范围统一税收后,这意味着将会有更多好拍品涌向浙江拍卖市场,甚至留在浙江。昨天,西泠印社拍卖有限公司总经理陆镜清高兴地告诉记者:“规范了市场,让所有的拍卖公司可以公平竞争。”据说,去年因为只有北京和浙江收税,“西泠”错过了不少好东西。   疑问藏品是否增值难以确定   据了解,早在1997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曾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最新的规定更加细化,增添了可操作性。《通知》规定,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不少藏家提出疑问,如果是在商店、画廊,或者是拍卖所得,还知道原值是多少,但如果是祖传的或是别人赠送的藏品,又如何算所得税呢?   对此,《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仍有藏家认为新规定未对藏品收藏年限作任何限制,但不同时期用不同货币所购买的藏品,很难判断有没有赚钱。“书画、古玩一般都流传许久,在那么长时间里,货币的购买力也发生了很大改变。”一位藏家说,“比如说,我家人在上世纪初花1元大洋买的东西,现在我以100元拍出,谁能判断我是不是赚钱了?那个时期的1元大洋和现在的100元到底哪个比较值钱?”   影响对短线投机者有一定打击   对那些想在短期内靠投机挣钱的人,这一政策无疑也将有一定的打击作用。   一位藏家告诉记者,前几年市场火爆的时候,不少投机者在上半年买进拍品,下半年卖出,从中赚取差价。还有的人,在北京低价拍了闽南派的作品,再到广州高价拍掉,“现在,他们要更精打细算了。”   这位藏家透露,靠艺术品投机赚钱的人,净利润没有10%是不会出手的。“原本参加拍卖就要交10%的佣金给拍卖公司,再加上1%的保险费和近千元的图录费,现在还要加上3%的税。如果拍不高价格,有点不划算。”   也有收藏者担心,增加了税收,会导致藏家抬高藏品起拍价。“去年浙江刚开始收税的时候,确有藏家把底价提高,但幅度并不大。现在只是在原来的基础上增长了1%,对起拍价影响应该不大。”陆镜清说。   业内人士认为,藏家之间都是有“圈子”的,所以面对税收,最有可能的是,很多人不再把藏品拿到拍卖场,而是选择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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