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什么时候买的房子?
李玉兰:房子我是2002年7月1日买的,当天给钱当天交易他就把房子腾空了。
记者:多少钱?
李玉兰:四万五,房子是五间正房、三间厢房,院子的面积是370平米。一直到去年下半年10月份左右他就和我们来要房子,这就出现了那个案子到现在。
记者:这个案件法院受理当中情况什么样?
李玉兰:受理当中在法庭上事实上并没有过多地说,第一次开庭的时候大家相互出示了一下证据,原告他的起诉理由就是想让合同认定无效,评估一个价钱让我们搬走。
记者: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李玉兰:法院判定我的合同无效,让我90日搬离这个地方。
记者:现在日期已经过了。
李玉兰:因为我上诉了,这个是自然往后延期。
记者:现在这个案件是什么情况?
李玉兰:现在等着法院给我通知,等着二审开庭。
记者:您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李玉兰:当时他们非常愿意把房子卖给我,我说先租行不行,他说租我们不租,我们只想把它卖掉,当时很明确。现在又是这样的情况,这个是我没有想到。
记者:判决书上怎么写的?您认为这里面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李玉兰:从我的判决书来说感受,我的判决书上没有提到有针对性地说我是违反了哪条法律规定,法院认为李玉兰不是居民,不能够享受集体组织成员的地方就这么一句话。
记者:如果这个案件要是败诉或者有不好的结果的话怎么办?
李玉兰:没有想过,因为我觉得我们的合同是有效的,应该不会有什么其他的结果。
记者:您是有几个人住在这里?
李玉兰:我们一家四口。
记者: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