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风险不可小视

小产权房风险不可小视

小产权房风险不可小视

时间:2008-03-19 16:30:07 来源:雅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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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在房价节节攀升的大背景下,“小产权房”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有“产”无“权”的“小产权房”带来的风险其实不可小视。

  “画家村”遭遇“小产权房”之痛

  在北京通州宋庄“画家村”定居的李玉兰夫妇最近有点儿烦。因为5年前购买的“小产权房”将要被收回。

  李玉兰夫妇在2002年7月花4.5万元,从北京通州宋庄村民手里购买了一处闲置宅基地房。但在今年7月,通州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定李玉兰和村民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责令他们在判决生效90天内腾退房屋。法院给出这样的判决是因为,李玉兰的身份是城市居民,依法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另外还有11名在宋庄买房的艺术家遇到了和李玉兰一样的尴尬。

  这些艺术家们购买的房子被称为“小产权房”,是指占用集体土地建造的住宅。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这类土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或者作为农民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由于“小产权房”不是依照国家规定建造的,购买此类房屋的人的利益也将不受国家法律所保护,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目前,李玉兰已经向法院提出上诉。

  “小产权房”引发的争论

  其实,突然涌入大家视野中的“小产权房”并非新鲜事物。在上世纪90年代房地产市场刚刚启动时,在农村集体土地上进行建设和售卖的房屋就大量涌现过。

  时至今日,对“小产权房”的利弊仍然是争议不断。

  有专家认为,现在,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房,然后低价对外出售。从眼前利益看,确实让农民得到了“实惠”,但如果城里人蜂拥去农村购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可能将更多耕地变成宅基地,建更多“小产权房”出售。其后果很可能是,若干年之后,一些城市郊区的农民将无田可种。

  同时,由于“小产权房”实质上是无产权房,不受法律的保护。

  但面对房价节节攀升的现实,也有不少望房兴叹的购房者坚决站在支持者的行列中,并用货币作出了自己的选择。

  一位在房山购买了“小产权房”的宋先生认为,小产权房之所以颇具市场,有一定的合理性。“小产权房让人们看到了一场土地房屋供应的新模式。这种模式打破了房地产市场中的垄断,政府对土地供应的垄断,房地产开发商对房屋供应的垄断,让房地产市场回归市场的本来面目。”

  “小产权房”属非法之列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针对“小产权房”问题指出,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建设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法律规定只有四种情况:一是农民的宅基地,二是农村公共设施的用地,三是农村兴办的村办企业或者联营企业,四是根据担保法,使用农村集体用地抵押权实现的时候可以允许。除此以外,都是现行法律不允许的。

  显然,在现行政策下,“小产权房”无疑属非法之列。

  但对于冒着风险被迫选择“小产权房”的低收入人群来说,如何做到“居者有其屋”却是一个现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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