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原告表示,他们在2005年发现上海大众和工美两家拍卖行公开在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拍卖刘海粟的遗作《遥岑烟霭》等作品及藏品,并称是刘海粟的家人及亲属提供。他们调查发现,自2004年始,这两家拍卖行已陆续拍卖掉总共30幅刘海粟的作品及藏品。事后查明,这些书画是由刘海粟的女儿刘虹及其丈夫白庭荫从刘海粟故居中偷偷拿出来进行拍卖的,遂向法院起诉。
另一方当事人白庭荫则表示,这些作品是刘海粟赠送给外孙女也就是自己女儿的,将其进行拍卖无可厚非。
偷卖还是赠予,双方各执一词,一直无法结案。最终,原告方提出撤诉,市二中院也准许了撤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