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对旧城保护与有机更新——访国家文物局局长

重视对旧城保护与有机更新——访国家文物局局长

重视对旧城保护与有机更新——访国家文物局局长

时间:2011-02-18 11:12:25 来源:《人民日报》

访谈 >重视对旧城保护与有机更新——访国家文物局局长

  ●“旧城改造”的问题在于,将拥有千百年文化积淀的旧城仅仅定位于“改造”的对象,而忽视对传统社区进行保护并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加以整治的责任

  ●应贯彻旧城“微循环”整治方针。旧城要实施整体保护。旧城内的传统建筑重在加强日常修缮,对历史文化街区应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整治加以改善,维护原有路网格局和街巷肌理

  ●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文化遗产的维修要坚持可读性、可识别性和可逆性原则

  记者:在城市建设中,文化遗产保护面临什么样的压力?

  单霁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仅用30多年的时间就完成了西方两三百年时间才完成的现代城市格局建设。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城市化带来的一些问题,其中包括大量的文化遗产在“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中快速消失,破坏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和风貌、损毁文物建筑和历史街区的现象普遍存在,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等。

  文化遗产的生存危机必然导致城市文化特色危机,主要表现在:一是“千城一面”现象日趋严重,造成“南方北方一个样,大城小城一个样,城里城外一个样”。二是“旧城改造”造成“建设性破坏”。历史性城市的旧城区有较好的区位优势,位于房地产开发高价争夺的黄金地段,这些地区同时又是城市记忆保持最完整、最丰富的地区。一些城市在“旧城改造”的口号下,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实施“推平头”式拆迁,盲目地在历史城区内兴建高层建筑,使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三是“政绩工程”凸显短期行为。一些城市领导者力求在任期内使城市面貌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突出表现为小城镇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片面追求大广场、大草坪、大绿带、大水面、景观大道,为了气势而不顾环境,把高层建筑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标志,而将文化遗产视为城市建设的包袱和障碍。四是“穿过式”交通影响历史街区道路格局。一些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理念和设计手法陈旧,为了解决机动车不断增长带来的交通压力,投入大量资金拆房修路,采取拓宽传统街道,建设穿过式交通干道和立体交叉道路系统,不但交通没有得到改善,而且改变了历史城区空间形态及街巷肌理,导致历史城区传统道路格局的破坏。五是错位开发造成文化遗产伤害。一些文化遗产面临游客超载、错位开发的严重威胁。“人满为患”使文化遗产不堪重负,给文物本体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楼满为患”使文化遗产地“商业化”、“人工化”和“城镇化”,严重伤害文化遗产的原生环境。

  记者:在城市建设、改造中,有些地方破坏不属于“保护文物”的古建筑现象时有发生,一些不可移动文物也遭到破坏,文物管理部门似乎处于无奈的境地。对此您怎么看?

  单霁翔:200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文物局设立督察司,建立了由文化部、公安部等10部门参加的“全国文物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国家文物局建立并实施文物安全与执法督察公示公告制度,连续5年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察。直接督察了安徽宣城广教寺双塔、福建福州乌塔等数十起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对破坏文物的现象起到了遏制作用。

  当前,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文化遗产与城市文化特色的保护也处于最紧迫、最关键的历史阶段。

  文化遗产保护,首先要强化政府保护的责任。应站在战略的角度看待文化遗产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各级政府要确保文物部门能够履行职责,提早规划,提前介入,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文化遗产。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财政预算、体制改革以及各级领导责任制。要主动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作为增强一个城市认同感和凝聚力的重要内容。

  其次要完善公众参与的机制。我国的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全社会共同的财富。从根本意义上说,广大民众既是这些珍贵文化遗产的创造者,也是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是文化遗产的第一主人。广大民众的积极参与,是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力量。要大力宣传动员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全社会行动,研究制定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和作用的政策措施,拓展社会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


   记者:在各地城市化进程中,有哪些成功经验和需要吸取的教训?

  单霁翔:近30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在众多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一些城市在物质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的同时,在城市文化建设方面却重视不够。在城市化进程中,要从“功能城市”走向“文化城市”,需做好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树立城市规划中的保护观念。应将文化遗产保护的要求体现到城市规划的各层面,避免文化遗产保护与工程建设的割裂,将保护融入城市规划设计之中。

  二是探索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历史性城市通过区域整体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可以缓解在城市性质、规模、布局方面过于集中的压力,通过整合资源、功能互补、提升质量,切实促进文化遗产的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

  三是实施“保护旧城,建设新区”。在城市化加速进程中,新城和旧城的关系问题更加突出,成为历史性城市保护的首要问题。重新明确城市发展方向,“保护旧城,建设新区”,有利于协调保护与建设的矛盾,两者相得益彰。

  四是贯彻旧城“微循环”整治方针。旧城要实施整体保护。旧城内的传统建筑重在加强日常修缮,对历史文化街区应采取小规模渐进式的整治加以改善。这样既有利于保护传统特色,也有利于维护原有社区结构,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当地居民的现实生活。

  五是尊重城市原有路网格局。旧城内要防止城市快速路穿越,避免形成超大规模的街坊,维护原有的路网格局和街巷肌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特别是地下轨道交通,形成对市民出行和未来交通格局的有力支撑。

  六是注重保持和发扬城市特色。城市化的发展往往带来文化的趋同。因此,要重视城市文化的历史渊源,重视区域文化的差异,重视文化多元的保护。保护好城市独具的特色,才能保留住这个城市的精神世界和灵魂。

  七是加强城市考古研究工作。城市考古研究与历史性城市保护的关系非常密切。每一个古代城市虽然历朝历代有所变化,但是城市的基本形态和街道布局很难改变,城市的地下遗存中蕴含着极为珍贵的历史信息。

  八是遵守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则。文化遗产保护不是简单的、短期性的建设行为,而是高层次的、长久性的文化活动。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要坚持真实性和完整性原则,对文化遗产的维修要坚持可读性、可识别性和可逆性原则。


   记者:您认为“旧城改造”、“危旧房改造”这两个词没有“文化”,那么用什么词比较恰当?

  单霁翔:一直以来我反对“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的提法,虽然这些提法在城市建设领域被广为使用。“旧城改造”的问题在于,将拥有千百年文化积淀的旧城仅仅定位于“改造”的对象,而忽视对传统社区进行保护以及采取“有机更新”的方式加以整治的责任。“危旧房改造”的问题在于“危”和“旧”不分。如果说房屋危险,出于解危的目的需要改造的话,那么大量传统建筑仅仅因为年代悠久,就要彻底改造吗?可喜的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城市放弃了大拆大建的“旧城改造”和“危旧房改造”方式。

  城市建设要贯彻旧城有机更新的方针。旧城不能采取“推平头”的方式进行改造,应该小规模、渐进式、微循环地进行更新。拿北京来讲,应该对北京的历史文化街区进行详细分类,把每一栋建筑和四合院的历史沿革、保护状况、产权归属与环境的关系等等进行分析,然后决定是保护还是更新。城市道路也不能简单地穿城而过。北京的道路应采取将机动车向外疏散的办法,使城内车辆很容易进入环道。减少穿城而过的交通量,才能保护城中的环境。

  可以说,未来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文化遗产保护有着非常广阔的前景,各级文物部门今后将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下抓紧工作,用一项项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工作成果去填充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蓝图,使先民创造的辉煌文化遗产流传长远,让子孙享用。

编辑:
凡注明 “卓克艺术网” 字样的视频、图片或文字内容均属于本网站专稿,如需转载图片请保留“卓克艺术网”水印,转载文字内容请注明来源卓克艺术网,否则本网站将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维护网络知识产权。
扫描二维码
手机浏览本页
回到
顶部

客服电话:18956011098

©2005-2018 zhuoke.cn ICP皖ICP备090186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