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维纳斯的“残缺美”

质疑——维纳斯的“残缺美”

质疑——维纳斯的“残缺美”

时间:2011-08-18 16:26:00 来源:

>质疑——维纳斯的“残缺美”

       “残缺美”不见经传,很少人论及,查遍艺术辞典,查遍中外美术史,根本没有这个词。然而,不知从何时起“残缺美”成了口头禅,持“残缺美”论者,最易举米罗岛的断臂维纳斯为例,天长日久,断臂维纳斯成了“残缺美”的总代表。在这个连罗丹都赞叹不己的雕塑中佼佼者的予示下,“残缺美”成了造型艺术创作上的“噱头”,一些画家,雕塑家自觉与不自觉地运用着这一“技巧”,甚至追求“残缺美”,艺术作品甚至可以粗制滥造了?对此我不敢苟同。对于米罗维纳斯的断臂,我们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但就“维纳斯”的残存部分来看,确实很美;椭圆的脸庞,安详的双眸,微笑的嘴唇,丰满的下巴以及栩栩如生的躯干,从雕像的各个角度观赏都给人一种富于变化的和谐的美感,是自然美与神情美的统一:下肢衣裙的丰富多变,显示出人体结构含蓄的动态美。可惜没有手臂,应该说也是最难雕刻的部位。因此,对这种残存部分感受愈深就愈对残缺这一现象感到遗憾;痛心、憎恶,哪里还有残缺是一种美的感怀呢!某市桥头一地摊卖维纳斯石膏像:“谁买断臂维纳斯,大的五元,小的三元!”邻近门里出来一人买下所有维纳斯像,当即砸碎。并告诉卖者,不要再到这里来卖。谁知过了两天卖者又来卖维纳斯像,买者火了,因为买者家中有一断臂残疾人。从人们的现实生活来看,残缺,无论如何不能激发人的美感。残缺即便是白璧微瑕也不是艺术创造所希望的,它正和我们所要求的艺术完整背道而驰,侵略者把中国数千尊佛像的头部都砍下掳走,而把“残缺美”留给我们,这是我们所乐意接受的吗?如果我们买一张年画,有人突然给扯去一块,美其名曰:“残缺美”。我们能接受吗?!如果残缺是美,那么就用不着众多的雕塑家苦思冥想,反反复复试图修复维纳斯的断臂了。之所以如此,正是不希望作品残缺,而寻求作品的完整与完美。美国用重金修复“自由女神”铜像,追求的决不是“残缺美”。列宾的油画《伊凡杀子》曾被人从画中央疯狂地劈了一刀,那人当场被抓获,如果这时有人站出来称赞其为“残缺美”献身,一定会落与罪犯同党之嫌。故而,完美的作品是完整的,完整是完美的重要因素。残缺,破坏了完整,因而也破坏了完美。残缺的原因不论是自然的和人为造成的,对于艺术作品,这种现象不是美感,而是丑感,反感。有人把“残缺美”解释为作品被毁后剩下的部分,正像眼前的断臂维纳斯,这是词不达意:这只能称之为“残存美”、“局部美”或“剩余美”为妥,因为这是可见可辨的,客观存在的。绝不意味着残缺即是美。残缺,是指其被破坏了的不完整的状况,是针对并隐喻着作品原本是完整的。若称之为“残缺美”易误解作品原本即残缺。有人为了解释“残缺美”,居然用罗丹的无头雕像作旁证,似乎罗丹也以残缺为美,这是对罗丹的曲解。艺术可以表现一切残缺的事物,徐悲鸿在他的《田横五百士》油画最突出的位置画的就是一个残疾人。列宾等许多艺术大师都有类似的作品,雕塑可以表现一个躯干,一个头像,所有造型艺术都可以表现残垣断壁,可以表现被毁的圆明园,但,这并不等于是残缺作品或作品的残缺,它和我们所说的作品的完好无缺是两回事。它的完整意在保存的妥善。而作品本身的完整与否在于创作中内容、形式以及构图的需要,它的完成以示完整,伤害了它以为残缺。特别对于有价值的作品,也许它表现的物体不完整,这是艺术创作的事。它可能为了简练含蓄而不面面俱到,它可能为了着重刻画某一部分而有意省略其他,但总是有其相对的完整。我们不能说表现一只手或一个头像就是不完整,正如我们不能要求小小说要有长篇小说那包罗万象的内容的一样,但小小说都有着其自身的完整,总之,对于艺术家来讲,作品的完成就意味着完整,它包含着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任何损坏原作而令其残缺都使作品从内容到形式以及连同它的艺术语言都遭到了破坏,损坏了完整即破坏了完美,这是不美的现象。怎能说残缺是美呢?就断臂维纳斯的现状,如果是出于艺术创作,艺术表现说其“残缺美”,那实际上是对本来完整的维纳斯作品的否定,隐喻着这一作品“只有残缺了才美”。从艺术创作和艺术表现的角度来看,此理论也许是可以讲得通的。然而对于断臂维纳斯却不切题。艺术的构成认为,不完整也不是不美,完整不是对作品的最高评价,完整也许是不完整,不完整也许是相对完整,完整也许不完美,不完整也许完美。这和完成作品的被摧残完全是两码事。罗丹在雕塑巴尔扎克时问学生:“这个雕像哪部分最好”,答曰:“手。”罗丹一锤把手给砸掉了。他宁可不要手,也不能让它喧宾夺主。因为他让人注意的是“巴尔扎克”的神情。在艺术上,这不完整反而成了完整,因为这种完整是包括着它的思想内容在内的。不仅仅是在构图与构成上,而对于米罗的维纳斯,我们无从得知她的手在上边长着时是一个什么样的效果,不知道她手中拿的是苹果、是鲜花、是利剑、还是炸药包,怎样断定完整时不美,而“只有残缺了才美”呢?为此,“残缺美”也是站不住脚的。残缺,对于艺术创作,是丑而不是美,不论作品是否珍贵,不论作品是否表现残缺的事物,不论作品是否完美,残缺这一状况都不是美。也许“残缺美”的神明在美学的另一方;在于它的神秘感或考古价值。因为从美学的角度出发,美的感觉是与复杂的观念以及复杂的感情相关联的。民族习惯、文化知识、信仰爱好、生活经历等都对美的感觉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的“……戴二十磅铁环比戴十磅铁环显得富而感到美的丁卡部落……”,实际上那不是人的本质意义上的美,而是铁的冶炼成功的价值。而对于艺术美则是不一样的,艺术美是艺术家从大自然中找到的,是从人们的生活中找到的,它经过集中提炼、加工、再创造等千百万人的努力形成了特有的语言。比如一幅画,它有它的构图、它的色彩、它的透视关系以及它的构思或技巧等等。都具有普遍意义的美的真谛和客观性十足的美的价值;因此,“残缺美”对于艺术创作是解释不通的。客观上,它使作品的内容与形式都遭到了破坏,它正和艺术美的概念与追求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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