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第十八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参展简章

2015第十八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参展简章

2015第十八届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参展简章

日期:2014-12-30 14:38: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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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展览馆
  举办时期:2015年9月10日(周四)至13日(周日)
  展厅面积:20000多平方米
  二、2014第十七届北京艺博会艺术品成交2.2亿元人民币
  2014年9月举办的第十七届北京艺术博览会盛况空前,共有18个国家和地区的100余家美术单位、美院、画院、画廊及300多位艺术家的6000余件艺术作品参展。吸引观众5万余人次,现场交易额逾2.3亿元。30%画廊参展作品销售一空,60%的参展美术单位均有销售,特别是俄罗斯、法国等国外画廊的交易十分火爆。展会充分展示了北京艺术市场的强大吸引力和稳健发展。
  作为首都重要的大型国际艺术展会,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自1997年首创以来,历经17年的风雨根植与专业打造,承载与担当社会责任,为推进人民群众的文化艺术需求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它是当前由政府主导、主办的国内举办时间最长、规模最大,展出内容最为丰富的国际交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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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举办时间及地点
  展览地点:北京展览馆
  展览地址:中国北京市西直门外大街135号
  举办时期:2015年9月10日(周四)至13日(周日)
  公众参观时间:9月10日至13日,每天 10:00 – 17:30 (9月13日下午3点停止入场)
  展商布展时间:9月9日9:00-14:00;9月9日15:00-17:00 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展商撤展时间:9月13日15:00-17:00
  展厅面积:20000多平方米
  四、参展对象及范围
  1.参展对象:画廊、画院、美术院校、美术机构、文化文物公司、艺术品拍卖机构、艺术协会、艺术工作室。
  2.艺术范围:中国画、油画、水彩画、壁画、漆画、版画、雕塑、装置、艺术包装、多媒体等。
  五、参展单元(展场规划)
  1、同源异彩、名家集萃(名家与名家推荐提名艺术精品区)
  2、主流画院、壮丽正雅(国内知名画院)
  3、云烟纵览、逸韵抒怀(国内画廊、艺术公司)
  4、交流交融、墨彩世界(国外画廊、艺术家)
  5、两岸同辉、台港精品(台港画院画廊)
  6、当代精品、现代工笔(工笔名家、画院)
  7、时代新星、新经典系列(新经典画会)
  8、笔下情怀、当代新锐(中青年艺术新锐)
  9、朗润旷达、新京津气派(京津冀名家)
  六、参展流程

  日期程序说明
  2015年2月28日前优惠凡在2月28日前缴费,并全额支付,展位费优惠10%
  优惠展位面积为36㎡并全额支付,展位费优惠10%;展位面积为72㎡并全额支付,展位费优惠20%
  2015年3月15日前 获奖者优惠 凡系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获奖者展位费优惠10%。(获奖者须于2015年3月15日前申请报名并支付全额展位费)
  2015年5月30日前报名截止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商选择及缴纳展位费先后安排展位。
  2015年6月30日前提交图录数据提交图录登记表、高解析图片或反转片。
  2015年7月15日前确认展位设计提交展位施工设计图及额外展具申请表。
  2015年7月15日前参展人员及作品登记提交参展人员登记表及展出作品计划表(每18平米展出作品不得超过12幅)。
  2015年8月15日前确定其他需求如需预定酒店及聘请临时服务人员,请提交相应表格至组委会。
  七、收费标准
  展位规格(一):
  64平方米(8米x8米),可使用展线24米
  收费标准:A区RMB 115200元,B区RMB 102400元
  内含:

  标准展位效果图:AA


  展位规格(二):
  56平方米(7米x8米),可使用展线22米
  收费标准:A区RMB 100800元,B区RMB 89600元
  内含:
 

 

  标准展位效果图:

  展位规格(三):

  36平方米(6米x6米),可使用展线18米
  收费标准:A区RMB 64800元,B区RMB 57600元

  标准展位效果图:


  展位规格(四):
  18平方米(3米x6米),可使用展线12米
  收费标准:A区 RMB 32400,B区 RMB 28800
  内含:

   标准展位效果图: 

    八、参展资格确认
  1.申请: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申请参展须提交附件中的参展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2.参展作品审核:博览会艺术委员会负责所有参展申请的审核,是所有参展申请的最终审核机构,拥有充分的权利,独立决定接受或拒绝任何申请。参展申请机构应确保所递交资料的准确性与真实性。所有参展作品必须符合中国国情,尊重我国的民族审美习惯,组委会保留最终评审权。
  3.参展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向申请者发送《参展确认函》以确认参展资格。
  4.展位安排:申请者在递交参展申请的同时向组委会预订展位。组委会按照展品类别、参展机构缴纳展位费的时间先后顺序,参照展商的选择及展览的整体布局统一安排展位。组委会拥有展位的最终决定权。
  5.展位使用:未经组委会同意,展商不得将展位部分或者全部转租他人。参展机构在展览期间若展示与所递交的申请资料不相符的展品,组委会有权取消该展商参展资格,所缴纳的展位费将不予退还。
  每18平米至多可展示12幅作品。
  组委会有权要求申请者提供任意一件展品的详细完整的信息,并有权禁止展出任何不符合博览会要求的物品。
  九、展位价格及设施
  1.展位价格:
  A区展位(人民币) 32400元/18平方米(1800元/平方米)
  B区展位(人民币) 28800元/18平方米(1600元/平方米)
  C区展位(人民币) 16380元/9平方米(1820元/平方米)
  展线 (人民币) 1800元/米
  所有边角展位(双开口)均需额外加收10%的展位费
  2.展位设施(每18平方米展位内含):
  楣板、地毯、1张咨询桌及2把折叠椅、2张参展工作证、6盏长臂射灯
  1本展览会刊,可刊登1页图录(可放1-2张图片)
  白色木质展板(3.6米高×1米宽×5厘米厚)
  十、展位费缴纳
  1.参展者须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缴纳全部展位费。
  2.展位费支付:展位一经确认,组委会将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邮寄将《参展确认函》提供给参展商。参展商收到《参展确认函》后,须在规定日期内全额支付展位费至以下账户,即
  银行汇款:(请附加传真汇款证明书)
  收款单位:北京艺博嫦娥国际会展中心
  开 户 行:工商银行北京金台路支行
  帐     号:0200020219200109625
  邮局汇款
  收款单位:北京艺术博览会组织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 编:100026
  十一、展位设计
  若展商在标准配置外,需要增加或更改展位设施,须经组委会同意,并从艺博会官网下载《展位施工设计图》和《额外展具申请表》,同时缴纳所需费用。布展开始后,不可增加展板和射灯
  十二、艺博会图录
  1.组委会将出版16K(210mm×285mm)彩色精印图录,收录参展机构数据及参展作品。
  2.展位面积每达到18平方米可免费刊登图录1页、刊登作品图片1-2幅、获赠图录1册。如需增加图录版面,另收取制作费800元/页。作品图片请以电子文件(JPG或TIF)形式提交(并附打印小稿),图片文件尺寸必须大于5-7寸,且分辨率在300dpi以上;也可提供120彩色反转片或高清晰度照片(请标明反转片的正、反、上、下)。作品图片请同时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尺寸、材质、创作年代等信息。
  3.图录数据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30日。
  4.若展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将刊登图录所需数据交至组委会,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刊登图录。
  十三、境外展品的备案和运输
  备案:根据国家规定,博览会所有境外参展作品(包括国外及港、澳、台地区)须提前向文化部备案、审核。北京海关也将据此备案资料查点所有境外展品是否相符。因此,相关参展商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将完整的展品信息(包括作品名称、艺术家名称、尺寸、材质、年代)及作品图片提交至执行委员会以便据此申请展览批文。最终参展作品不可更换或新增,但可以少于备案作品数量。
  运输:根据规定,艺博会须指定唯一一家运输公司负责所有境外展品的报关、清关及回运工作。参展商可根据艺博会日程自行选择运输公司安排展品运输,但须提前联系指定运输公司接洽报关、清关等事宜。所有展出艺术品的运输费用由参展商自行承担。组委员会不提供任何展品的仓储空间,但允许参展商在所定展位内自费构建储物空间。
  参展商如未能按期提交境外展品信息,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展览资格;由于参展商的原因造成提交信息遗漏或错误而导致展品在备案、报关及清关过程中所出现的任何问题,参展商需自行承担损失,执行委员会只负责及时通报和提供一切可能的协助及沟通。
  有关展品的运输、海关申报、展品进馆、装卸、包装物保存、展品回运及支付费用等问题,请咨询艺博会展品运输部。
  联系人:付巧红 电话:010-85718825 52295766 邮箱:fuqiaohong@sinotrans.com
  十四、安保
  布展日至撤展日展馆内有专业保安24小时为展览和展览区域提供服务。布展、对外展览以及撤展期间,展品安全由参展人员自行负责;闭馆后由执行委员会指定的专业保安人员看管。
  为了维护安全,在布展、展览期间,任何物品不能移出展出场地,除非持有执行委员会开据的出门凭证。在开展期间参展商可携带额外艺术品进入存储区域,但须经执行委员会同意。
  所有参展商必须遵守展馆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
  参展商须对由于自身疏忽或违反本细则或未能遵守展馆的关于火灾、安全和治安方面的规定,从而给主办方造成的或给第三方带来的全部或部分的损失或损害给予赔偿。
  十五、布展和撤展
  1.展商布展时间:9月9日9:00-14:00;9月9日15:00-17:00组委会进行安全检查。
  2.展商撤展时间:9月13日15:00-17:00
  3.各参展单位不得提前撤展。
  十六、联系方式
  展览部
  联系人:廖建荣  吴正田  王晶  索小军  刘益旋
  电话:010-85718827 85718826 85718825 13520782012
  传真:010-85718825
  邮箱:beijingart01@126.com   beijingart02@126.com  beijingartexpo@gmail.com
  QQ:1532917721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4号楼1301室
  邮编:100026
  网址:www.bjiae.net   www.北京国际艺术博览会.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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