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破解“拍后不付款”

谁能破解“拍后不付款”

谁能破解“拍后不付款”

时间:2009-04-01 09:04:47 来源:《中国证券报·收藏投资导刊》

拍卖 >谁能破解“拍后不付款”

  2007年底,北京买家孙某在北京长风秋拍中以1715万人民币竞得一件拍品 ,但之后却迟迟未能付款。2008年北京长风拍卖公司将其告上法庭。截至发稿日,虽然案件仍然处于审理过程中,但恰逢蔡铭超拒付佳士得铜兽首事件遭受舆论的热议,买家拍后不付款这一普遍存在于业内的“毒瘤”,开始以阵痛的方式撕裂着市场的神经。

  买家不付款成为各大拍卖公司心中之痛

 

  正当北京长风纠缠在上诉的讼累中时,国内另一家知名拍卖公司的一个类似案件已经得到北京某法院的支持。2007年底,该公司举办“2007秋季拍卖会”,买家黄某以480万元拍得两幅作品后,称拍卖过程存在欺诈而拒绝付款。据悉,庭审中,黄某提出,当日自己共拍得4件拍品,其中一幅在竞拍过程中有委托人亲属参与拍卖,涉嫌欺诈,违反了拍卖的有关规定。

 

  受理案件的法院认为,黄某提出拍卖过程存在欺诈缺乏事实依据,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法院支持了该拍卖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处黄某向该公司交纳拍品价款、佣金及赔偿损失款共计204.4万元人民币。

 

  与此同时,记者也在西泠拍卖处了解到,该拍卖公司的2007年秋季拍卖会,某买家竞拍了几枚印章后至今未能向西泠交付30余万元的尾款,西泠拍卖认为,近两年来,该买家没有主动就尾款事宜与西泠沟通,于是决定将其告上法庭,目前西泠的委托律师正在取证阶段。

 

  其实,买家拍后不付款几乎存在于各个拍卖公司中,但记者调查时发现,大多数公司对待此类事件,很难像北京长风一样以比较高调的方式对簿公堂,就连上述某知名拍卖公司,在赢得诉讼后,对某些媒体关于案件的披露也略显不满。面对自身利益遭受侵犯,一向强势的拍卖公司却示人以无奈的缄默,低调背后究竟有着怎样的难言之隐?

 

  拍卖公司为什么不愿意上诉?

 

  2009年3月初,记者随北京长风的委托律师刘建华和何欣荣在东城区人民法院旁听了该公司对买家孙某拍后不付款的审理过程,这是他们第3次就此案件在法庭上周旋。据北京长风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胜诉,公司可以追回各项损失约300万元左右,但上诉成本就高达100万元左右。高昂的诉讼成本,成为拍卖公司面对不付款买家鲜有上诉的原因之一。

 

  除了经济成本,拍卖公司对时间和人力成本也有所顾虑。据业内人士介绍,由于程序繁复,通常一个官司一打就是一年多,而这一年当中,公司还要指派专人负责案件的沟通。如果涉案标的是上千万的拍品还好说,除去上诉成本,公司可以追回一两百万元的损失,但如果买家只是对于几万元或者十几万元的标的物不付款,那么与其花费相当比例的诉讼费,并经过较长时间的法院审理,拍卖公司还不如通过各种渠道与买家沟通,促使其最后付款。

 

  不过,记者了解到,对于诉讼成本的考虑,并不是拍卖公司不愿将违约买家送上法庭的主要原因。西泠拍卖负责人、浙江省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会长陆镜清一针见血地道出了其中原委。他说,拍卖公司和委托人以及竞买人之间其实就是“船与水”的关系,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形势遭遇重创的情况下,这种“船”对“水”的依赖显得更为重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拍卖公司是不会撕破脸面和买家对簿公堂的,因为这样导致的结果,不仅是拍卖公司会失去被告买家这一条“水源”,更有可能的是,该买家的负面宣传,会很大程度影响其周边的一些买家对该拍卖公司的信心,从而“改道”前往其他公司。

 

  而作为卖方的委托人,也由于这种“船水相依”的关系,并不想因为竞买方不付款就将拍卖公司逼上绝路,对于他们来说,与拍卖公司维护良好的关系,有利于自己藏品的不断出手。因此,当其与拍卖行共同陷入“买家不付款”的泥沼中时,委托人往往选择从拍卖公司拿回自己的拍品全身而退。于是,没有委托人的步步紧逼,在标的额并不很大的情况下,拍卖公司对于损失的些许佣金也并不在意,他们希冀通过一些经济利益的牺牲,换取与竞买人以及委托人一如既往的良好关系,这样,在下一次的交易中,也许不但能将损失补回来,而且可能就此大赚一笔。

 

  记者同时也在另一家知名拍卖公司处了解到,该公司的回款情况在业内来说应该相当不错。每场拍卖下来,按照规定在35天之内付款的买家占90%,而对于10%不能及时付款的买家,该公司更愿意报以善意的理解,“很多买家都是公司的老客户,他们每届都在不断地支持你,而这届恰恰可能遇到了某些困难导致难以付款,对此,我们会抱以理解,并通过分期付款等方式与之协商解决。”

 

  不过,该公司目前也正在犹豫,是否应该起诉一位长期拖延付款的买家,负责人介绍说,该买家在竞投后一再表示资金出现问题没有能力支付。因为时值金融危机,这样的情况时有发生,拍卖公司也表示可以理解。但该买家除了一再强调自己资金欠缺外,两年来,并没有积极对欠款事宜与拍卖公司进行协商。该公司的意思,如果此位买家哪怕主动提出一个月先付一万,直至余额付清,也是一个明确的解决问题的态度。但该买家并没有这样做,而是以一贯的推托最终令拍卖公司考虑将其告上法庭。

 

  这是该公司成立几年来第一次对不付款买家提起诉讼,据悉,在该公司内部的“黑名单”上,还有四、五位这样不能通过协调解决付款问题的买家,但由于种种原因,公司暂时没有将其告上法庭的打算。

 

  和这家知名拍卖公司相比,北京的另一家大型拍卖公司则显得不并那么幸运,记者了解到,每年该公司都会遇到不履约的买家,而拍卖结束后的三个月内,也只能收回总拍卖额的四分之一。剩余的四分之三,往往被买家以各种理由拖欠达半年之久。有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那些标的比较小的拍品通常付款情况比较好,越是高价拍品越容易出现被拖欠。“这里面其实有一些商业概念,比如1000万的拍品,只要钱还在我账上,我晚付你三个月,放在南方,通过私下借贷至少能有30%的利息。也就是说,三个月后,1000万举回的拍品,资金成本只有700万,因为有300万的资金收益。”

 

  因此,和其他很多公司一样,北京这家大型拍卖公司每年在追讨拖欠拍卖款上,不得不消耗不必要的人力、物力。据了解,在公司成立至今的几年时间内,因为买家不付款而给该公司造成的损失,就已高达几百万元。

 

  长风拍卖负责人认为,中国文化中中庸妥协的一面,使得长期以来,拍卖公司能忍则忍,能以别的方式化解矛盾就尽量不通过正当法律途径“激化”矛盾。这无意间反而助长了买家拍后不付款的风气。

 

  因此,当北京长风意识到这个问题的时候,决定不再对类似于孙某这样的买家妥协。用负责人的话说,就是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在很多人看来,只要对簿公堂,北京长风与孙某的缘分就走到了尽头,北京长风也就失去了孙某这样一位大买家。这在争夺买家资源的拍卖市场上,不得不说是件十分遗憾的事情。但也有人认为,孙某不付款已经违约,在商业规则上属于失信,“怎么还能幻想一个失信的人今后可以和拍卖公司有好的合作?”

 

  除了诉讼成本以及拍卖公司和买家之间的“船水之情”,很多公司放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付款争端,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由于拍卖法在执行过程中,因为细节的不完善,使得即便拍卖公司胜诉,也未必能够追回损失。

 

  记者从一位精于受理艺术品拍卖纠纷的律师处了解到,在拍场办理竞投牌的人,有些并不是真正的买家,而是买家手下的员工,俗称“马仔”。这些“马仔”为老板举回拍品后,一旦老板不付款,拍卖公司即便对谁是该件拍品的真正买家心知肚明,也没有足够的证据向法院举证,因为竞投牌所有信息都是那个“马仔”的。往往此时,拍卖行只能起诉该“马仔”,被判胜诉后,“马仔”需要为违约行为支付赔偿金,然而,往往此时拍卖公司就会突然发现,“马仔”已经“人间蒸发”,不知所踪了。

 

  买家为什么不付款?

 

  记者在采访的过程中,遇到一位即将面临北京某拍卖公司起诉的买家。他在2008年秋拍时,于该公司购得一幅画作,买回后发现作品存在瑕疵,于是拒不付款。目前双方仍在做着最后的协调,一旦协调破裂,该买家将被告上法庭。

 

  抛开官司的最终输赢不论,以该买家为代表的“因为作品争议而不付款”,是导致目前各大拍场遭遇“不付款”现象的主要因素之一。

 

  北京保利高级顾问赵旭向记者介绍说,《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瑕疵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许多拍卖公司也就此认为拍卖公司不应该为拍品真假承担责任。但北京保利却始终提倡拍卖公司应该为拍品保真。赵旭说,正是由于对拍品的严格把关,在北京保利“因为作品争议而不付款”的情况几乎没有,每次拍后的回款情况相对来说都比较好。不过也不可避免存在着一些拍卖款的拖欠,但大都不是因为拍品问题引起的,而是买家的自身经济状况出现了问题。

 

  记者了解到,陆镜清也认为西泠拍卖能在拍后35天内收到拍卖额的绝大部分,归功于公司对拍品质量的严格挑选。他向记者表示,目前一些拍卖公司不愿意将“不付款”买家推上法庭,是由于公司本身也对拍品有所疑虑,没有“底气”。

 

  除了拍品争议,还有一些客观因素也可能导致“买家不付款”。比如,金融危机影响到买家的财务状况,使其短时间内周转不开。再比如,有些买家拍后听周围的朋友说自己买贵了,于是觉得吃亏而不付款。

 

  针对“买家不付款”的种种原因,某拍卖公司负责则人认为,根本原因在于中国内地整个商业道德秩序的沦丧。“掌握财富的很多人并不具有起码的道德素质,他们中的很多人,并不觉得不付款是违约行为,反而感到理直气壮,甚至人前炫耀”。

 

  该负责人所在的拍卖公司,曾经遇到过一位西北买家,拍后一直拖欠不付款,当拍卖公司财务人员上门催要时,该买家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不但吹嘘自己欠款从来没人敢讨要,而且威胁称,拍卖公司如果多催一次,他就多拖一个月。该负责人称,商业道德的丧失,并不是和该买家一样的商业人群所特有的,

 

  一些受过良好教育的知识人群也没有起码的诚信准则。据称,曾有北京某受过良好教育的买家在该公司以十几万元人民币拍下一幅作品,之后也以各种理由拖延付款,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派财务人员天天到该买家家中催要,直到一年后才得以支付。

 

  无独有偶,近期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凤海接到香港某拍卖公司一位朋友的电话,对方称,近来该公司“正在考虑向内地拍卖公司学习,在拍卖落槌后也要求买受人和拍卖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因为此前世界其他国家包括中国香港等地在拍卖中均不要求买家在举牌后再签署成交确认书。王凤海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他说“近年来内地客户到香港参加拍卖的越来越多了,举牌后不认账的也时有发生,我们也是没有办法”。王凤海说,这个电话令自己深感“脸上无光”。

 

  王凤海说,拍卖在我国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而恢复起来的,相比其他国家起步比较晚,时间比较短,近几年发展又相对比较快,其制度建设,包括法律、法规、拍卖规则与相关政策滞后于拍卖实践的发展,导致拍卖人、委托人、竞买人均出现不同程度的浮躁情绪。拍卖中经常出现不付款等违约现象也就不足为奇了。

 

  针对拍卖人的浮躁情绪,王凤海向记者回忆了十多年前的一段经历,他说,1997年自己曾带团到美国考察拍卖行业。在与洛杉矶一家专门经营二手电视、冰箱、洗衣机的拍卖行座谈时,该行负责人自豪地说:“别看我们拍卖行不大,但非常赚钱”,在问他为什么时,他列举了许多理由,比如,该行每个星期四下午三点都会准时举办拍卖会,拍卖场次固定、密集,收取佣金比率相对较高(有的可以收到成交价的40%)等等。王凤海于是问道,“像你这么赚钱,会担心别人来抢生意,对自己构成威胁吗?”该负责人对王凤海的问题深感不解,因为在美国人看来,自己已经做得这么成功,别人就不会再涉足其中,他们只会选择没有人开发的领域,而不是与成功人士分抢市场份额。

 

  和美国人观念不同,中国的商业发展往往如黄蜂般一拥而上,因此,就会在短期内出现多家相似企业,共同争抢一份开发不久的市场份额。记者从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了解到,内地拍卖市场发展的短短十几年中,光具有文物拍卖资质的大小拍卖公司就多达256家。王凤海说,过多的数量,过快的增长速度,导致拍卖公司良莠不齐。一些小拍卖公司的不规范经营,扰乱了拍卖市场的正常秩序,也使得一些买家觉得买假就不应该付款。

 

  其次是委托人的浮躁,王凤海说,近几年媒体不断报道,某某艺术大师的作品从解放前的几十元卖到现在的几十万元,价值整整翻了一万倍。这些“神话”被反复传播,虽然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文物的保护,比如一些在农村被当作“鸡食盆”的明清瓷器终于被清洗干净,珍藏回屋。但也使一些人做起通过一个盘、一个碗便能瞬间暴富的“春秋大梦”。王凤海说,“我每天都能接到要求帮着联系拍卖公司的电话”,但真正好的东西并不多见。

 

  最后是竞买人的浮躁,王凤海认为,现在很多人把艺术品当作投资,虽然这并不是坏事。但既然是投资,就会有风险,如果对风险估计不足,一旦发现买错东西,或者买到的拍品并不能升值,往往会导致拍后违约现象的发生。

 

  “买家不付款”难以防范?

 

  其实,按照拍卖规定,各公司在拍卖前,只要严格收取相应的保证金,就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买家不付款”。但真正能向所有买家收取保证金的拍

 

  卖公司并不多见。陆镜清就向记者透露说,出于与买家之间长期积累的信任。西泠拍卖的竞投牌,有一部分就没有交纳保证金,而是通过公司负责人签字授权获得。

 

  对于一些客户能够不通过交纳保证金便能获得竞投牌,拍卖方是将此举作为“人情”反馈给长期支持公司的老客户,以维系两者之间的“船水之情”。而对于竞买者,则渐渐演化为一种带有“中国特有的面子哲学”的身份标志。一些买家认为,能在某某公司不交保证金就能拿到竞投牌,便是有面子、有身份,进而在周围的买家群体中显得有地位。

 

  北京一家大型拍卖公司负责人有点哭笑不得地向记者讲述了自己在拍场的两次经历,一次是某买家第一次到该公司,看中了一件拍品,工作人员要求其交纳保证金后才能办理竞投牌,面对正常的商业程序,该买家却像受到了极大委屈般大声抱怨,声称自己在别的拍卖公司从来不交保证金就能拿到竞投牌,言辞在掩饰不住炫耀的同时,还不忘一再要求该公司负责人为其办理没有保证金的竞投牌。

 

  还有一次,某买家找到该负责人,声称自己和与负责人交往深厚的王某是好友,要求其看在王某的情分上,给自己办理一张免交保证金的竞投牌。负责人提出,只要王某能亲自打电话给自己,对该买家做口头担保,这个牌就能办。而该买家听后,面露难色,徘徊良久,才硬着头皮拨通了王某的电话。最终,虽然该买家如愿拿到不用交保证金的竞投牌,但其为了所谓的“荣耀”,在人前人后近乎低三下四般地求情,不知到底是赢了面子还是失了面子。

 

  不过,颇为讽刺的是,和大拍卖公司因为人情关系不能在拍卖前收取所有竞买者保证金,以致为买家“拍后不付款”埋下隐患不同,个别不法小拍卖公司,反而抓住古董行的一些陋习心理,在拍卖前就

 

  向委托人、竞买人收取了各种费用,保证了自己的利益。

 

  有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说,北京一家臭名昭著的某小拍卖公司,拍的东西没有一样真的。但它却有自己的市场需求。“一些外地藏家拿着自己的藏品来北京找拍卖公司,因为是赝品,遭到各大拍卖公司的拒绝。但是到了这家小拍卖公司,它会说东西‘很好、很真’,不明真相的藏家以为自己找到了知音。然后这家拍卖公司就会告诉藏家,他送来的藏品值多少钱,但是要先交多少钱,或者说可以将委托人的藏品做拍卖图录的封面,于是又要收取一笔更高的费用。这样一步步将委托人的钱套进来。最后还会和委托人说,拍卖的时候即便流拍,但是有著录了,甚至谎称以后艺术银行在中国推行,有拍卖纪录的拍品,如果价值100万元,就能抵押50万元。”

 

  该知情人还透露,“还有一些不法商人给贪官行贿,不能明目张胆送钱,于是送其一个假古董,让贪官送到该公司拍,说届时一定会有人买,而这个买家就是该行贿者。这样,通过该拍卖公司对拍品的来源“漂洗”,这件假古董便有了一个清晰的故事——‘某贪官爷爷当年拆房子时留下的不值钱的花瓶,被发现是件明代瓷,通过某拍卖公司卖了350万元’。这样,350元除去拍卖公司佣金后的300多万元,为贪官合法收入,连税票都有。”

 

  虽然该拍卖公司的做法极为不可取,但大拍卖公司如果能不以人情为顾虑,严格征收保证金,也许能在一定程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除了保证金,早些时候,有业内人士曾经提出拍卖行应该建立黑名单制度,但立即遭到当时有关人员的反对,他们认为,建立黑名单是违法行为,一个企业有什么权利建立这样的名单?时隔几年,由

 

  于蔡铭超拒付铜兽首事件,舆论一致认为,他将被列入海外拍卖公司的黑名单。使得“黑名单”能否成为一道防止“买家不付款”的保护墙,被再次提及。而在记者走访的过程中发现,一些业内人士并不认为“黑名单”具有强大的防御功能。“因为目前拍卖行业鱼龙混杂,一些小拍卖公司更是知假卖假。买家如果在这些公司买到了赝品,而不付款,却因此被列入黑名单,显然有失公允。”

 

  其实,防止“买家不付款”,很多人早就提出建立全民信用体系这一有效的解决办法。负责代理长风诉讼案的律师之一何欣荣曾给一家日本公司做法律顾问。其间,由于另外一家日本公司对该公司的款交付延迟,何欣荣便建议向对方发一封律师函,而这家日本公司则劝阻了他,“因为在日本,一旦有律师向你发函催款,人们会认为你的诚信度不高,以后的贷款、信用卡额度等问题都会有所限制。”

 

  北京空间负责人李苏桥,长期穿梭在国外各大拍卖会中,在他看来,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已经相当完备,这些国家很少会出现“买家不付款”的现象。因为一旦信誉出了问题,国家信用体系便会完整记录。之后的生活可谓寸步难行。“保险公司不再提供车、房保险,租车公司可能拒绝向你提供车辆,信用卡的透支额度可能大幅减小。”

 

  然而,在中国,不得不说的是,建立如此完备的信用体系远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

        遗憾的是,记者在本文采访过程中发现,虽然“拍后不付款”已经成为各大公司无奈而亟待解决的问题,各公司在谈到该问题时也大多痛心疾首甚至深感无奈。但涉及到具体案例时,又大多要求隐去公司及涉及相关买家的姓名,看来,要真正解决“买家拍后不付款”问题,我们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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